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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 12755 发布时间: 2009-11-30
浙卫发〔2009〕259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动“卫生强省”建设,加快实施“科教兴卫”工程,切实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支撑能力,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请参考《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请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科教类网上申请”栏目,并按不同计划类别进行网络申报。纸质申报请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三、申报期限 各类计划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8日。纸质申报资料请寄送到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四楼409室,邮编:310006)。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 因专家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需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料不完整者或网络与纸质材料究内容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二)各类计划申报表格请在浙江卫生信息网“科教类网上申请”(www.zjwst.gov.cn)中自行下载,纸质材料按A4纸格式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科教处 沈 杰 电话:0571-87709062 省医学科教中心 杨再峰 电话:0571-87709114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0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工作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医改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强省”和“科教兴卫”工程的建设要求,坚持“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临床”的原则,体现自主创新与转化应用并重,重点支持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性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项目。本次申报面向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大对市、县卫生科技创新与适宜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卫生技术水平,努力显现科技创新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支撑发展和引领推动作用。 一、计划分类 (一)计划类别 1.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省部共建计划) 2.省市共建医药卫生专项科技计划(省市共建计划)(新增) 3.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计划(青年人才计划) 4.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普通基金计划) 5.省医药卫生软科学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 6.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成果推广计划) 7.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转化应用计划(技术转化计划)(新增) (二)新增计划类别说明 1.省市共建计划以提高区域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升市县医疗卫生单位科技创新和科研能力,为各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目的,重点支持各市技术水平领先,创新性强,有较好应用前景,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项目管理经验的单位和个人。该计划仅面向市、县医疗卫生单位,项目实施期限2-3年。 该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结题)拟采用省市共建共管模式。由各市卫生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按限额推荐,由省厅组织专家复评,并立项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由各市卫生局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验收(结题)由省卫生厅审核,各市卫生局具体组织,省市联合验收。 2.技术转化计划以提高基层卫生技术水平,促进卫生适宜技术在基层的引进、消化、吸收、规范、应用和再创新为主要目的,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型研究,选择转化应用的适宜技术必须安全、成熟、有效、符合基层卫生服务需求,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转化吸收情况、技术应用范围和数量、应用效果、应用的可持续性、组织管理与保障等,该计划主要面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项目实施期限2-3年。 该计划原则上由技术应用单位牵头,选取1-2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联合技术指导单位进行合作申报,省级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结题)参照科研基金项目执行。该计划将分年度有所侧重,2010年主要面向急救、慢性病和突发传染性疾病诊治、防控相关技术的转化与应用。 (三)资助类别 1.立项并予以经费资助项目:省部共建计划、省市共建计划、青年人才计划、普通基金计划A类项目、成果推广计划A类项目、技术转化计划A类项目。 2.立项但无经费资助项目:普通基金计划B类项目、成果推广计划B类项目、技术转化计划B类项目。 (四)经费配套要求 本计划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卫发〔2007〕141号)文件规定予以经费配套。2010年新增的省市共建计划要求主管单位或承担单位按1∶2配套,技术转化计划承担单位按1∶1配套,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申报方向 优先安排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意义大、创新性与实用性强、应用面广的研究项目: (一)重大、多发疾病的诊治关键技术研究: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肺部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早期诊断、干预和治疗技术研究;老年疾病、精神疾病等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康复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 (二)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要传染性疾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等)和新发、突发及常见、多发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食品安全监测、健康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关键技术研究;灾难(害)医学研究,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和生活习惯等导致的相关疾病以及重要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三)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医学分子生物技术、蛋白质组学、基因诊断治疗等高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新药创制、疫苗研发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技术研究;医学实验动物、情报信息、医学科研伦理等卫生科技支撑技术研究等。 (四)软科学研究: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农村和社区卫生问题研究,基层人才培养政策研究,医学教育研究等。 (五)基层卫生适宜技术转化应用:基层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卫生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操作简便的卫生适宜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资金配套和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省部共建计划、省市共建计划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60周岁。青年人才计划申请人不得超过40周岁,其他计划申请人不得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网络申报要求:省部共建计划、省市共建计划、普通基金计划、软学科计划电子稿中除封面和简表以外,不得出现申请单位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姓名。其他计划申报不受此限制。 (三)纸质申报要求: 1.申请省部共建计划请填写《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10份; 2.申请省市共建计划、普通基金计划、软科学计划、青年人才计划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需另附同专业领域2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和近三年来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种科技奖励等科研业绩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套; 3.申请成果推广计划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申报书》和相同专业领域2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各一式6份,并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成果评价资料)、已应用的证明和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装订成册1套; 4.申请技术转化计划请填写《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转化应用专项计划申报书》和相同专业领域2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各一式6份。 (四)鼓励多学科参与,联合申请,优势互补;鼓励医教研单位与企业联合攻关;省医学重点学科群、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医学扶植重点学科、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等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五)申报项目需进行查新检索(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转化计划除外),由卫生部及我厅批准认可的检索部门所出具的查新检索证明有效,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计划除外)。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请上报纸质查新报告原件1份,并把查新结果准确填写在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 (六)涉及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中应有20%以上的科研人员在省卫生厅认可的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参加过相关培训,并获得“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须应用清洁级以上的医学实验动物并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七)严格执行《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已承担我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以及承担我厅项目不按程序接受项目管理者,将不予立项,请各单位务必做好资格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五、名额分配 除省部共建计划、省市共建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办法外,其他各类计划不作名额限制。 (一)申请省部共建设计划名额分配如下: 1.杭州市、宁波市卫生局各4项,其它市卫生局及义乌市卫生局各3项; 2.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3项; 3.浙江省医学科学院6项; 4.浙江大学医学院18项; 5.浙江大学药学院2项; 6.温州医学院9项; 7.浙江中医药大学4项 (二)申请省市共建计划名额分配如下: 杭州市、宁波市卫生局各4项,其他市卫生局及义乌市卫生局各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