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 13677 发布时间: 2009-12-22
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方向
2010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特色、重视效果的原则,优先安排对促进中医药发展意义大、创新性强、临床疗效好、实用价值高、推广应用面广的研究项目。
(一)申报类别: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中医药普通研究计划、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研究专项、中医基层适宜技术研究专项、中医“治未病”研究专项、中药医院制剂开发专项和中医药软科学研究计划等8类。中医药重大疾病科技创新平台研究专项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立项类别:分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立项资助项目中,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资助额度为10-15万,中医药普通研究计划和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资助额度为3-5万元,其余类别计划资助额度为2-3万。要求申请单位承诺给予1:3的经费配套。
(三)申报方向内容请参考《2010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中医药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能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副高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正高年龄原则不超过60周岁。
2.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科研工作基础的卫技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
3.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医药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其余类别项目申请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类计划请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实行网络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络申报请登陆“浙江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按要求进行填报。书面申请要求如下:申请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项目需提交《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申请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项目需提交《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青年人才专项申请书(合同书)》一式三份,近三年发表的论文、获得各种科技奖励等科研业绩复印件1套(要求装订成册);申请其余类别项目需提交《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一式三份。书面申请内容须与网络申报一致。项目申请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地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实行限额申报,请务必择优推荐上报,申报名额见附件2。该类计划须进行查新检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我局批准认可的检索部门所出具的查新检索证明有效。报告出具日期与项目申报日期相隔不得超过半年。
(四)凡涉及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中应有20%以上的研究人员经省卫生厅认可的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培训,并获得“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同时,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须使用清洁级以上的医学实验动物,申请时请附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五)凡已承担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以上(含2项)或不按程序进行验收的,其申请2010年度项目我局将不予受理;同时项目第一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1项。请各单位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务必做好审查工作。
(六)自发文之日起,2010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资料请寄送至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浙江省科协大楼1006室,邮编310003)。 (七)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由单位统一汇至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开户银行:杭州工行武林支行,帐号:1202024309014406156。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将继续采取网络评审方式,网络申报必须严格按照网络申报要求开展,资料不完整者将不予评审。
(二)相关项目申请书可到“浙江中医药网”自行下载。
(三)联系方式
1.省中医药管理局 王纪兴,电话:0571-87709076
2.省中医药学会 孙 炜,电话:0571-85165041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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